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 若是有出行的打算,并且要乘船而行, 就要觀察天氣情況,避免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出行, 以免遇到危險。
(二) 若是在乘船的中途,天氣突變,遇到惡 劣天氣時,不要驚慌失措。要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 安排統(tǒng)一行動,準備必要的急救工具。
(三) 不乘坐冒險航行的船舶。為了保證航運 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關管理部門都發(fā) 有安全合格證書,不要乘坐無證船只,且不要乘坐 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四) 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因 為這樣的船只安全沒有保證,遇到風浪等情況很容 易發(fā)生翻船事故。 (五) 在上下船時要排隊按次序進行,不得擁 擠、爭搶,以免造成擠傷、落水等事故。
《黃河大合唱》聽后感
記得我在小學四年級的暑假,我全家去過陜西宜川觀看黃河壺口 布。當時看到壺口瀑布那驚天動地的磅礴氣勢,看到黃河那一瀉千里,呼嘯奔騰的壯觀景象,我感慨萬分!此情此景,我深深地被壺口瀑布那動人心魄的力量所震撼,為黃河那勇往直前的精神所折服,為黃河那無堅不摧的氣慨所感激!上周在音樂課上聽了《黃河大合唱》之后,我心潮澎湃,熱血沸騰,更感受到黃河的力量,一時我心中的愛國之情油然而生。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她是中華兒女力量的源泉,她象征著中華民族氣吞山河的崇高氣節(jié)。
《黃河大合唱》為抗戰(zhàn)發(fā)出怒吼,喚醒了中華民族的靈魂,表達了我國人民抗戰(zhàn)的心聲,激起了人民的斗志!其中聽《保衛(wèi)黃河》這一章的音樂,好象聽到黃河水流奔騰湍急的聲音,歌聲此起彼伏,一個波瀾壯闊的人民戰(zhàn)爭場面躍然眼前?!氨Pl(wèi)黃河、保衛(wèi)華北、保衛(wèi)全中國”的歌聲,唱出了中國的危急、唱出了全國人民緊急抗戰(zhàn)的形勢。激揚的歌詞與鏗鏘的旋律交融在一起,鼓勵著中華民族團結起來,保家衛(wèi)國,并肩作戰(zhàn),消滅日本侵略者,重建美好家園。
《黃河大合唱》以高昂的節(jié)奏歌唱了黃河的博大雄姿,以熱情奔放的旋律贊美了中華民族的燦爛文化,以熱情激昂的歌詞頌揚了中華民族的英雄氣概。它始終激勵著中華兒女的愛國熱情!聽了《黃河大合唱》后,我周身充滿力量,愛國之情油然而生。
抗戰(zhàn)年代的《黃河大合唱》至今仍然感染著我們。要知道,我們現(xiàn)在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是無數(shù)革命先烈用生命換來的。我們的革命先輩憂國憂民,前赴后繼,不惜流血犧牲,用生命譜寫了一曲曲悲壯的戰(zhàn)歌。今天,建設祖國,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大國崛起,是每個中國人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們青少年一代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作為新時代的初中生,要牢記祖國慘痛的抗戰(zhàn)歷史,不忘國恥,熱愛祖國,珍惜和平年代的幸福生活,從我做起,努力學習,不斷進取,長大了報效祖國,為國爭光!
《黃河大合唱》聽后感
過去,在我的印象中,黃河就代表著氣勢磅礴,波濤洶涌,一瀉千里。而自從在音樂課上聽到了《黃河大合唱》之后,我發(fā)現(xiàn)它向我顯示了黃河的另一面:它是中華民族的搖籃,它象征著我們整個民族的氣節(jié),它是我們所有華夏炎黃子孫的精神支柱,它是一種真正屬于龍的聲音。
《黃河大合唱》是我國著名音樂家冼星海的作品。它誕生于抗戰(zhàn)時期,在當時起了非常大的反映,就如同一篇好的文學作品能振奮人心一樣,《黃河大合唱》以其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喚醒了千千萬萬人民的靈魂,它鼓勵著人們團結起來,一同消滅日本鬼子,重建我們美好的家園。
《黃河大合唱》共有八章。其中我最喜歡《保衛(wèi)黃河》?!侗Pl(wèi)黃河》首先它的詞寫得就很好,特別是后面的“保衛(wèi)黃河、保衛(wèi)華北、保衛(wèi)全中國”,把一種要緊急抗戰(zhàn)的迫切狀態(tài)完全表現(xiàn)出來了。其次它的音樂也很有特色,讓任何一個昏昏欲睡的人聽了都會立刻精神提高八度。而且這種音樂還充分模擬了黃河水流湍急的特點。如果說光看歌詞能給我一副黃河奔流圖的話,那么聽了歌曲之后,我就仿佛是站在險峻的黃河岸邊,親眼目睹黃河萬馬奔騰的景象和傾聽那震耳欲聾的水浪聲!當時,我心中就有一種沖動,真希望我早點出生,幫著一同打小日本,一種愛國情緒油然而生。我想當時飽受苦難的人民聽到這首曲子后感受一定更加深刻吧!!
《黃河大合唱》是成功的,因為它表達了人民的心聲,他喚醒了人民的靈魂,激起了人民的斗志!生活在現(xiàn)代的我們常常這樣認為:過去的老歌都不好聽了,都那么土,現(xiàn)在是什么年代了,流行歌曲才是主流。但我想《黃河大合唱》是始終不會落伍的。因為它所表現(xiàn)的那種精神是無論在哪個年代都應該有的!尤其是我們這些肩負著建設祖國重任的青年人更應該具備。所以,朋友,倘若你現(xiàn)在正在每天浪費時間、碌碌無為,倘若你已忘記如何做一個龍的傳人的話,那么就去聽聽《黃河大合唱》吧!相信從中你會重新找回龍的尊嚴!
有兩篇,lz挑一篇吧
1。
水運交通事故的定義 水運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內(nèi)河通航水域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擱淺、進水、沉沒、傾覆、船體損壞、火災、爆炸、主機損壞、貨物損壞、船員傷亡、海洋污染等。 水運業(yè)具有高風險的特點,一旦發(fā)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而且還可能造成巨大的社會、經(jīng)濟損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
2。水運交通事故的分類 世界各國對海事的分類都有規(guī)定,盡管細節(jié)不同,但基本原則相同。
我國《水上交通事故統(tǒng)計辦法》對水運交通事故進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兩艘以上船舶之間發(fā)生撞擊造成損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船舶受損、船舶沉沒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級按照人員傷亡或直接經(jīng)濟損失確定。 擱淺事故。
擱淺事故是指船舶擱置在淺灘上,造成停航或損害的事故。擱淺事故的等級按照擱淺造成的停航時間確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內(nèi)的,確定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內(nèi)的,確定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確定為“重大事故”。
觸礁事故。觸礁事故是指船舶觸碰礁石,或者擱置在礁石上,造成損害的事故。
觸礁事故的等級參照擱淺事故等級的計算方法確定。 觸損事故。
觸損事故是指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浮動設施、鉆井平臺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樁漁棚等礙航物并造成損害的事故。 觸損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碼頭、航標、橋墩、浮動設施、鉆井平臺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損失。
浪損事故。浪損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興波沖擊造成損害的事故。
也有人稱之為“非接觸性碰撞”,因此,浪損事故的損害計算方法可參照碰撞事故的計算方法。 火災、爆炸事故。
火災、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損害的事故。同樣,火災、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船舶損失等。
風災事故。風災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較強風暴襲擊造成損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載、積載或裝載不當、操作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傾覆、全損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沒不屬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水運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來原因使艙內(nèi)進水、失去浮力,導致船舶沉沒;船舶因外來原因造成嚴重損害,導致船舶全損等。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公布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人命財產(chǎn)的安全,維護國家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一切船舶、設施和人員以及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jīng)營人。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jiān)督機構,是對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二章 船舶檢驗和登記 第四條 船舶和船上有關航行安全的重要設備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fā)的有效技術證書。第五條 船舶必須持有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或船舶執(zhí)照。
第三章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 第六條 船舶應當按照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第七條 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以及水上飛機、潛水器的相應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職務證書。
其他船員必須經(jīng)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訓練。第八條 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備掌握避碰、信號、通信、消防、救生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
第九條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障船舶、設施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安全。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yè) 第十條 船舶、設施航行、停泊和作業(y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十一條 外國籍非軍用船舶,未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nèi)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意外情況,未及獲得批準,可以在進入的同時向主管機關緊急報告,并聽從指揮。
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第十二條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
本國籍國內(nèi)航行船舶進出港口,必須辦理進出港簽證。第十三條 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或者在港內(nèi)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引航員引航。
第十四條 船舶進出港口或者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和航行條件受到限制的區(qū)域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主管機關公布的特別規(guī)定。第十五條 除經(jīng)主管機關特別許可外,禁止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qū)。
第十六條 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的海上拖帶,必須經(jīng)船舶檢驗部門進行拖航檢驗,并報主管機關核準。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發(fā)現(xiàn)船舶的實際狀況同證書所載不相符合時,有權責成其申請重新檢驗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經(jīng)營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認為船舶對港口安全具有威脅時,有權禁止其進港或令其離港。第十九條 船舶、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主管機關有權禁止其離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業(yè):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規(guī)章;二、處于不適航或不適拖狀態(tài);三、發(fā)生交通事故,手續(xù)未清;四、未向主管機關或有關部門交付應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適當?shù)膿?;五、主管機關認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條 在沿海水域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劃定相應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必須報經(jīng)主管機關核準公告。無關的船舶不得進入安全作業(yè)區(qū)。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安全作業(yè)區(qū)的范圍。在港區(qū)內(nèi)使用岸線或者進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還必須附圖報經(jīng)主管機關審核同意。
第二十一條 在沿海水域劃定禁航區(qū),必須經(jīng)國務院或主管機關批準。但是,為軍事需要劃定禁航區(qū),可以由國家軍事主管部門批準。
禁航區(qū)由主管機關公布。第二十二條 未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不得在港區(qū)、錨地、航 道、通航密集區(qū)以及主管機關公布的航路內(nèi)設置、構筑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活動。
對在上述區(qū)域內(nèi)擅自設置、構筑的設施,主管機關有權責令其所有人限期搬遷或拆除。第二十三條 禁止損壞助航標志和導航設施。
損壞助航標志或?qū)Ш皆O施的,應當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船舶、設施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報告主管機關:一、助航標志或?qū)Ш皆O施變異、失常;二、有妨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漂流物;三、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
第二十五條 航標周圍不得建造或設置影響其工作效能的障礙物。航標和航道附近有礙航行安全的燈光,應當妥善遮蔽。
第二十六條 設施的搬遷、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撈清除,水下工程的善后處理,都不得遺留有礙航行和作業(yè)安全的隱患。在未妥善處理前,其所有人或經(jīng)營人必須負責設置規(guī)定的標志,并將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準確地報告主管機關。
第二十七條 港口碼頭、港外系泊點、裝卸站和船閘,應當加強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狀態(tài)。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根據(jù)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確定、調(diào)整交通管制區(qū)和港口錨地。
港外錨地的劃定,由主管機關報上級機關批準后公告。第二十九條 主管機關按照國家規(guī)定,負責統(tǒng)一發(fā)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第三十條 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安全,有關部門應當保持通信聯(lián)絡暢通,保持助航標志、導航設施明顯有效,及時提供海洋氣象預報和必要的航海圖書資料。第三十。
游泳,是廣大青少年喜愛的體育鍛煉項目之一。
然而,不做好準備、缺少安全防范意識,遇到意外時慌張、不能沉著自救,極易發(fā)生溺水傷亡事故。為了確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不要獨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宜發(fā)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選擇好的游泳場所,對場所的環(huán)境,如該水庫、浴場是否衛(wèi)生,水下是否平坦,有無暗礁、暗流、雜草,水域的深淺等情況要了解清楚。2、必須要有組織并在老師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帶領下去游泳。
以便互相照顧。如果集體組織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點人數(shù)、并指定救生員做安全保護。
3、要清楚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平時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參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區(qū)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準備,先活動活動身體,如水溫太低應先在淺水處用水淋洗身體,待適應水溫后再下水游泳;鑲有假牙的同學,應將假牙取下,以防嗆水時假牙落入食管或氣管。
4、對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貿(mào)然跳水和潛泳,更不能互相打鬧,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渦處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覺得身體不舒服,如眩暈、惡心、心慌、氣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腳部抽筋,千萬不要驚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躍動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時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時,現(xiàn)場急救刻不容緩,心肺復蘇最為重要。將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嘔吐物和泥沙等雜物,保持呼吸通暢;應將其舌頭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將溺水者的腹部墊高,使胸及頭部下垂,或抱其雙腿將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動或跳動"倒水"動作。
恢復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敗的關鍵,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對口或口對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時應迅速送往醫(yī)院救治。 防溺水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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