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fā)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詳細解讀 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新規(guī)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部修訂發(fā)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guī)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門檻 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 零容忍 限吸毒駕駛機動車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大多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承擔重大的交通安全責任,其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率較高,據統(tǒng)計,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新部令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證駕駛經驗豐富、安全守法的駕駛人進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隊伍。
規(guī)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規(guī)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 突出實際駕駛能力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部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信號、通行規(guī)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據悉,調整后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qū)、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據**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xù)障礙、單邊橋等現(xiàn)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xiàn)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guī)考試發(fā)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違規(guī)考試發(fā)證的法律責任,并規(guī)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fā)證**的責任。
完善審驗和實習期管理 嚴格重點駕駛人日常管理 據統(tǒng)計,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較為突出。為加強日常管理,123號令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實習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對象,進一步完善駕駛證審驗和實習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guī)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同時,還規(guī)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紤]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在駕駛證審驗方面,規(guī)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以鼓勵駕駛人守法駕駛。同時,規(guī)定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也要參加當年的審驗。
此外,加強了審驗時的學習教育,規(guī)定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
相關知識、題庫和考題都和科目一考試差不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的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有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就是說,構成交通事故要有4個要件:即車輛、道路上、交通違法行為或過錯、損害后果。
淺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是我國法律對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的闡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對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認識,就要準確地領會這一定義的含義。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體,一方必須是車輛。即發(fā)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雙方或者是兩車之間、或者是人車之間發(fā)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響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須是車輛?!兜缆方煌ò踩ā芬矊囕v進行了界定,這里的車輛包括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可以有相對方可以沒有相對方,車輛因側翻導致自己損失的事故就是沒有相對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對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輛車發(fā)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對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圍是道路,發(fā)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兜缆方煌ò踩ā穼Α暗缆贰钡暮x也做了解釋,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還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應當說,凡在這些場所發(fā)生的事故都應當屬于道路交通事故。這時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車庫、私有場院內的場所等那些非公眾通行的地方發(fā)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個主觀因素是過錯或者意外。在法律意義上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的發(fā)生而追求結果的發(fā)生,駕車追求撞人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就是故意,這一行為不是交通肇事行為,而是故意傷害。過失是行人應該認識到結果的發(fā)生而沒有認識到或認識到結果的發(fā)生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結果發(fā)生的心理狀態(tài)。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是一種過失行為,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肇事行為。發(fā)生意外的情況,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發(fā)生了當事人意想不到的情況。如由于客觀原因使道路狀況變化、剎車失靈等。區(qū)分當事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因素,對于明確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有著很重要的意義。解釋中還提到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是指由于發(fā)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給雙方當事人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如果雖然發(fā)生了碰撞,但對雙方當事人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或損失,也就談不上為交通事故了。
新中國最早的有關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guī)是1951年經政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guī)定》,但是該法并沒有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隨后又出臺了幾部有關道路交通的部門規(guī)章,也都沒有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直至1991年國務院發(fā)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才第一次明確地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2條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變遷也是我國對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是,由于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失。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發(fā)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義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事故定義去掉了違法行為這個在過去處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將過失改為過錯,并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義與國外定義比較,類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傷或物損的意外事件。但是無論是美國定義中的“意料不到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還是日本定義中的“由于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壞”,對當事人的主觀方面來說都隱含了過錯或者意外,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新定義與美國、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這反應出在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我國正在與國際接軌
二、交通安全類
我國《交通法》規(guī)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1、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號)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原發(fā)布者:assumingthat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黃燈,車身在安全線里邊,請停車等待。紅燈沒有打轉向燈,并且紅燈明顯沒留出足夠安全的行車距離強行并線?!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夜
1、定義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動過程中,能將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狀態(tài)。交通安全意味著人或物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這種可能性超過了可接受的水平,即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統(tǒng)作為動態(tài)的開放系統(tǒng),其安全既受系統(tǒng)內部因素的制約,又受系統(tǒng)外部環(huán)境的干擾,并與人、車輛及道路環(huán)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系統(tǒng)內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穩(wěn)定,都可能導致沖突與矛盾,產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狀態(tài)。
2、交通安全的特點
①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險條件下的狀態(tài),并非絕對沒有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②交通安全不是瞬間的結果,而是對交通系統(tǒng)在某一時期、某一階段過程或狀態(tài)的描述。
③交通安全是相對的,絕對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④對于不同的時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損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統(tǒng)是否安全的標準也不同。
3、交通安全與交通事故的關系
①交通安全與交通事故是對立的,但事故并不是不安全的全部內容,而是在安全與不安全的矛盾斗爭過程中某些瞬間突變結果的外在表現(xiàn)。
②交通系統(tǒng)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不一定不發(fā)生事故;交通系統(tǒng)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也未必完全是由事故引起的。
4、交通安全的組成要素
交通安全是一門“5E”科學。所謂“5E”是指:法規(guī)、工程、教育、環(huán)境及能源。
⑴法規(guī)
在我國,“法規(guī)”是指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規(guī)則、交通違章罰則及其他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規(guī)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貴交通安全起保障作用。交通法規(guī)必須具備三大條件:一是科學性;二是嚴肅性;三是適應性。
⑵工程
“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研究和處理車輛在接到和公路上的運動,研究其運動規(guī)律;二是研究和處理為使車輛達到目的地的方法、手段和設施,包括道路設計、交通管理和信號控制等;三是研究和處理為使車輛安全運行而需要維持車輛與固定物之間的緩沖空間。
⑶教育
“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包括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兩種。學校教育是對在校學生進行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和交通知識的教育;社會教育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及廣告等方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的意義和交通法規(guī),同時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專業(yè)技術知識、守法思想、職業(yè)道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⑷環(huán)境
“環(huán)境”是指環(huán)境保護。在發(fā)達國家,80%以上的噪聲污染及廢氣污染是由汽車運行造成的,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措施。
⑸能源
“能源”是指燃料消耗。汽油、柴油的大量使用,造成不可再生資源的大量消耗,給人類發(fā)展帶來影響。交通事故與能源消耗的關系一直是發(fā)達國家研究的熱點。
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礎科學,一切交通法規(guī)必須以交通工程為科學依據,一切交通安全對策和設施必須以交通工程為理論基礎,交通安全教育必須以交通工程為指導,環(huán)境保護和降低能耗必須以交通工程為分析依據。這就是交通安全法規(guī)、工程、教育、環(huán)境和能源之間的關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1)依法管理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強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法活動的規(guī)范和監(jiān)督,阻斷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行使職權與經濟利益之間的聯(lián)系,如規(guī)定負責處罰的單位接觸不到罰款,負責收款的單位沒有處罰權。從而避免了過去那種超標收費、罰沒收人不上繳的行為。
該法還對濫發(fā)證照、濫施罰款、濫用職權、詢私枉法等職務違法行為作了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并且強化了汽車違章查詢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法律責任。對違法違紀的管理人員和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責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必須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嚴格執(zhí)法,做到公正、公開、文明、高效。(2)方便群眾原則。
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該原則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人文理念。
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該法制定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經國家機動車技術質量管理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允許投人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合格證的,登記時免予安全技術檢驗;公開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發(fā)給號牌和行駛證;對駕駛不同車型的駕駛員規(guī)定煙臺交警違章查詢了不同的駕駛證審驗期。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zhí)行職務中,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
明起,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標準將正式實行。
北京市交管局昨天就此進行詳細解讀時指出,在新增的6項違法行為中,疲勞駕駛客車和危化車將記6分。 主要提高兩類違法記分 據介紹,公安部在重新確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標準時,主要提高了對兩類違法行為的記分標準。
為有效遏制我市冬運期間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市交警總隊日前召集市屬專業(yè)運輸單位,部署冬季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其中最令市民關注的一條是,為避免疲勞駕駛釀禍,交警總隊嚴令:客車司機連續(xù)駕駛不得超過3個小時。
我市冬季運輸繁忙期受氣候影響,歷來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fā)階段,市交警總隊和市交安辦于11月30日召開市屬專業(yè)運輸單位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要求各運輸單位在冬季運輸期間,全面督促落實“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客運駕駛員一次連續(xù)駕駛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等規(guī)定,并根據冬季多雨、多雪、多霧,道路容易結冰、打滑、能見度低等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訂惡劣氣候條件下交通疏導預案和事故預防對策,消除各種事故隱患。 據透露,交警總隊還將于近期同時開展路面行車秩序整頓,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有效遏制超速行駛、客車超員、低速汽車違法載人、違法駕乘摩托車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鄉(xiāng)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無牌無證、酒后駕車、超速超載、三輪車、拖拉機和低速汽車非法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為開展突擊整治,形成嚴管態(tài)勢,以預防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我已經用黑體字給你標識出來。不得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
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52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