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堅守安全生產底線,確保不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博安網-安全生產培訓】提示你:要明確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切實筑牢安全生產思想防線。要加強督導檢查,派出工作組明察暗訪,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要針對近期低溫雨雪惡劣天氣,完善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fā)事件。要保安全、保暢通、保春運,加強春運組織協(xié)調,合理調配運輸資源,確保廣大群眾安全便捷舒適出行。
要建立健全工作聯(lián)動機制,密切溝通銜接,形成強大合力,真正做到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救援有力。要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qū)、重點路段、重點群體的監(jiān)管,強化安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全區(qū)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無盲區(qū)、無縫隙,切實推動全區(qū)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xù)好轉。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并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fā)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zhí)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準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guī)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tài)。 八、對違章、違規(guī)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三、車輛出車前后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yè)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jié)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后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鐘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guī),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zhí)行行車規(guī)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guī)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jù)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yè)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yè)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yōu)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車輛檢查制度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shù),認真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jiān)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jù),嚴格獎懲兌現(xiàn)。 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tǒng)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xié)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xù)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xù)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并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jù)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fā)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fā)展的需要,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jù)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jù)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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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用戶:青韻碧禹
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一、行走時要注意交通安全
小朋友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學生外出均頭戴小黃帽,集體活動時還手持“讓”字牌,也是為了使機動車及時發(fā)現(xiàn)、避讓,這種做法應當提倡。
二、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三、坐車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1、坐公共汽車:排隊上車,先下后上,做懂事的小孩 四、不要把馬路當運動場
二、交通安全類
我國《交通法》規(guī)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1、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青韻碧禹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一、行走時要注意交通安全 小朋友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在一些城市中,小學生外出均頭戴小黃帽,集體活動時還手持“讓”字牌,也是為了使機動車及時發(fā)現(xiàn)、避讓,這種做法應當提倡。 二、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三、坐車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1、坐公共汽車:排隊上車,先下后上,做懂事的小孩 四、不要把馬路當運動場。
辦理程序:
1、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罰單的交警隊)出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 日內到車輛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滿分學習通知書;
2、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學習結束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
3、攜帶身份證明和《“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4、參加交通違法記滿12 分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6、經相關考試合格后,領取《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7、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降級換證。
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學習并到車管所參加考試。
根據(jù)公安部交管局《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guī)范》要求,從10月8日起,湖州市區(qū)駕駛人滿分考試統(tǒng)一到市車管所。駕駛人首先在交警部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辦理《滿分教育通知書》(市區(qū)統(tǒng)一到二環(huán)西路交通違法處理大廳辦理),再憑《滿分教育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報名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上課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4∶00(7月1日至9月15日為14∶30),學習結束后在學校進行考試受理及預約,考試合格后領取駕駛證。
扣分后的學習是違法扣分在先,關系到以后能不能再開車能不能獲取駕駛資格,就不要去考慮這7天工作的事了
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效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wěn)后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fā)展的需要,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jù)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jù)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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