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別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收入—捐贈收入(或 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等)
貸: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 或限定性凈資產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減項。
借: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 或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yè)務活動成本 / 管理費用 / 籌資費用 / 其他費用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qū)分屬于那種捐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市實扣除。
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實扣除。
慈善捐款屬于營業(yè)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yè)外支出是發(fā)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yè)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yè)外支出是指發(fā)生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應設置“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發(fā)生的各項營業(yè)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yè)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xié)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后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于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fā)生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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