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擴展資料
1、對企業(yè)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qū)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2、對企業(yè)廠區(qū)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qū),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土地使用稅

增值稅直接銷售和購買的時候做 購買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出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還有進項稅轉出,看具體的情況 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基金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基金 印花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房地產企業(yè)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企業(yè),技規(guī)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由當期營業(yè)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y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由當期營業(yè)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yè),外商投資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交通、施工企業(yè)]、“其他營業(yè)支出”(金融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yè)、股份制試點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yè)、外商投資租賃、旅游企業(yè))、“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yè)]、“其他營業(yè)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yè)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yè)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yè)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guī)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yè)收入實現(xiàn)時,再按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yè),“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yè)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yè)按規(guī)定補交應由已實現(xiàn)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995年1月1日至本規(guī)定印發(fā)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企業(yè),技規(guī)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主營房地產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由當期營業(yè)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y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兼營房地產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由當期營業(yè)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yè),外商投資工業(yè)、農業(yè)、商業(yè)、交通、施工企業(yè)]、“其他營業(yè)支出”(金融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yè)、股份制試點企業(yè))、“營業(yè)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yè)、外商投資租賃、旅游企業(yè))、“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yè)]、“其他營業(yè)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擴展資料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鄢椖堪础稐l例》及《細則》規(guī)定有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guī)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f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fā)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fā)生額扣除。
(3)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規(guī)定,與房地產開發(fā)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土地增值稅
土地的契稅該入:應繳稅費——應交契稅。
(1)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l997]第224號)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
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單位,是指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但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③房屋買賣;④房屋贈與;⑤房屋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③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應納稅額。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規(guī)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4)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
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契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3)減征或者免征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4)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1、房地產行業(yè)土地過戶的契稅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土地使用稅計入開發(fā)成本科目。
2、具體賬務處理是:
支付契稅:
借:固定資產(含契稅)
貸:銀行存款
支付土地使用稅:
借:開發(fā)成本
貸:銀行存款
3、房地產業(yè)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為經營對象,從事房地產開發(fā)、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維修、裝飾和服務的集多種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yè),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yè)。主要包括:土地開發(fā),房屋的建設、維修、管理,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劃撥、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買賣、租賃,房地產的抵押貸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習慣于上將從事房地產開發(fā)和經營的行業(yè)稱為房地產業(yè)。
企業(yè)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yè)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yè)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每月末,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yè)應當按照當?shù)囟悇諜C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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