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沒有什么新規(guī)定,仍是執(zhí)行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如下: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退回的增值稅額;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fā)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一)總賬科目的變化 增值稅原來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進行核算;新的會計科目將“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核算口徑有所增大,不僅包括原來“應交稅金”的相關內容,而且包括原來記入“其他應交款”中的教育費附加等內容,增值稅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進行核算。
(二)增值稅下各明細欄目設置的變化 過去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了“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欄目;目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明細欄目對增值稅進行核算,明細科目相比原來有所減少。
(一)“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遞減”、“已交稅金” 、“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1?!斑M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2。
“銷項稅額抵減”,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3?!耙呀欢惤稹睂?,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4。
“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6。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7。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8。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退回的增值稅額;9?!斑M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1。
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 “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具體包括:1。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2。
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 “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fā)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賬務處理 (一)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等業(yè)務的賬務處理 1。
采購等業(yè)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當月已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fā)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做認證,應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
變化一 “應交稅費”二級科目由5個增加為10個:原來的5個科目:1.應交增值稅2.未交增值稅3.增值稅留抵稅額4.待抵扣進項稅額5.增值稅檢查調整(取消)現(xiàn)在的10個科目:1.應交增值稅2.未交增值稅3.增值稅留抵稅額(由75號公告失去意義)4.待抵扣進項稅額5.預繳增值稅6.待認證進項稅額7.代轉銷項稅額8.簡易計稅9.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0.代扣代繳增值稅變化二 小規(guī)模納稅人通過三個明細科目核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設專欄)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變化三 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不設置若干專欄。
變化四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原來: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現(xiàn)在:1.進項稅額2.銷項稅額抵減3.已交稅金轉出4.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5.減免稅額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7.銷項稅額8.出口退稅9.銷項稅額轉出變化五“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稅、城市建設維護費、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016年7月4日,財政部為進一步規(guī)范增值稅會計處理,促進《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貫徹落實,起草并發(fā)布了關于征求《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我們就其中主要的變化點進行總結如下:1、增設4個二級科目應交稅費二級科目增置了“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
預繳增值稅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設置目的:方便日后直接查詢預繳增值稅稅款。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設置目的:方便日后直接查詢分次抵扣進項稅額第13個月應結轉的進項稅額。
待認證進項稅額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于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設置目的:該科目可較完善地核算企業(yè)涉及未抵扣進項稅而對應的負債。待轉銷項稅額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設置目的:該明細科目主要核算滿足會計上確認收入條件但不滿足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情況。2、增設2個三級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三級科目增置了“銷項稅額抵減”、“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銷項稅額抵減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通過此科目核算。簡易計稅核算內容: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常見于房地產業(yè)、建筑業(yè)的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時,應通過此科目核算。但由于簡易計稅方法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本明細科目必須單獨核算,但筆者覺得該明細科目設置成應交稅費二級科目可能會更實用些。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
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tǒng)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報要求等)。
另外,還可以根據(jù)不同的事業(yè)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于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于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于分析營改增之后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并準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于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fā)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注: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chuàng)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
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yè)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guī)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fā)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于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jù)規(guī)定尚不能用于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于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于未來期間的、待抵。
請參考下面的《新舊會計科目對照表》 順序號 編號 新會計準則使用科目 原會計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內容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xiàn)金 現(xiàn)金 企業(yè)的庫存現(xiàn)金2 1002 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 企業(yè)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企業(yè)(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yè)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jù)交換和異地跨系統(tǒng)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xiàn)金等。
4 1011 存放同業(yè) ※ 企業(yè)(銀行)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 企業(yè)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6 1021 結算備付金 ※ 企業(yè)(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企業(yè)(證券)向客戶收取的結算手續(xù)費、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結算手續(xù)費。7 1031 存出保證金 ※ 企業(yè)(金融)因辦理業(yè)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短期投資 企業(yè)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企業(yè)(金融)按照返售協(xié)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jù)、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10 1121 應收票據(jù) 應收票據(jù) 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11 1122 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 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12 1123 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 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13 1131 應收股利 應收股利 企業(yè)應收取的現(xiàn)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14 1132 應收利息 應收利息 企業(yè)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 其他應收款 企業(yè)(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確認的代位追償款順序號 編號 新會計準則使用科目 原會計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內容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 ※ 企業(yè)(保險)從事再保險業(yè)務應收取的款項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 企業(yè)(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yè)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18 1221 其他應收款 ※ 企業(yè)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19 1231 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 企業(yè)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20 1301 貼現(xiàn)資產 ※ 企業(yè)(銀行)辦理商業(yè)票據(jù)的貼現(xiàn)、轉貼現(xiàn)等業(yè)務所融出的資金。
21 1302 拆出資金 ※ 企業(yè)(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22 1303 貸款 ※ 企業(yè)(銀行)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各種客戶貸款。23 1304 貸款損失準備 ※ 企業(yè)(銀行)貸款的減值準備。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貼現(xiàn)資產、拆出資金、客戶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xié)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 ※ 企業(yè)(證券、銀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到期的證券。25 1321 代理業(yè)務資產 ※ 企業(yè)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yè)務形成的資產。
26 1401 材料采購 物資采購 企業(yè)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27 1402 在途物資 在途物資 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原材料 企業(yè)庫存的各種材料。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 企業(yè)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
30 1405 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 企業(yè)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31 1406 發(fā)出商品 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 企業(yè)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fā)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yè)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33 1408 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順序號 編號 新會計準則使用科目 原會計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內容34 1411 周轉材料 包裝物、低值易耗品 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 企業(yè)(農業(yè))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36 1431 貴金屬 ※ 企業(yè)(金融)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37 1441 抵債資產 ※ 企業(yè)(金融)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38 1451 損余物資 ※ 企業(yè)(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 企業(yè)(租賃)為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取得資產的成本。40 1471 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 企業(yè)存貨的跌價準備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 企業(y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 企業(y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4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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