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銀行按揭貸款購房,賬務處理是:
1、按揭貸款購房時:
借:固定資產
貸:長期借款
2、每月支付貸款時: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長期借款是指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的的各項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yè)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人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yè)銀行、商業(yè)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yè)借入的款項。
收到貸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每月還款和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yè)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yè)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yè)存款的減少。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期末存款的余額。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yè)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xiàn)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xiàn)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yè)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存款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
但稅法規(guī)定非金融企業(yè)借非金融企業(yè)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另還需代扣代繳個人的營業(yè)稅及個人所得稅。
賬務處理如下: 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望樓主采納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計分錄
借:貸款
貸:銀行存款
2、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收回貸款
借:銀行存款
貸:貸款
會計分錄是指根據(jù)經濟業(yè)務的內容指明應借、應貸賬戶的方向、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會計分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貸款,是金融企業(yè)的一個資產類會計科目。用來核算金融企業(yè)發(fā)放的貸款。余額表示未收回的貸款金額。
向銀行借錢被稱為“貸款”,就是因為這個會計科目而來的。
貸款屬于銀行等金融企業(yè)的專用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非銀行等金融企業(yè)可以設置這個科目。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大體相同。具體而言: 1.金融企業(yè)按當前市場條件發(fā)放的貸款,應按發(fā)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一般企業(yè)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jù)實際利率計算。
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逾期存續(xù)期間或使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企業(yè)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 設置科目設置 貸款——本金 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已減值 (一)未發(fā)生減值的貸款 (1)企業(yè)發(fā)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按貸款的合同本金與合同利率確定)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利息收入(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發(fā)生減值的貸款 (1)發(fā)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2)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按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利息收入 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三)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四)已確認并轉銷以后又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已減值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包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等,個人向公司的借款屬于公司的墊付款項,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yè)借給本企業(yè)相關聯(lián)個人的借款,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xiàn)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擴展資料
借款注意事項: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fā)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xiàn)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jù)。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xiàn)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xiàn)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fā)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fā)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fā)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
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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