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喝了酒,喜事變憂愁。
△交通法規(guī),生命之友。
△要想車禍不上身,交通法規(guī)牢記深。
△違章與事故同在,守紀與安全永存。
△何愁路途多遙遠,遵守法規(guī)保平安。
△不講衛(wèi)生要生病,不講安全要送命。
△違章是事故的先導。
△違章是安全的大敵,車禍的朋友。
△無證開車,作繭自縛。
△違章駕駛,害人害己。
△莊稼離不開陽光,安全少不了規(guī)章。
△及時指出你違章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
十次事故九次快,誰不相信誰受害。
威風不在車速高,安全才是第一招。
快一點危險叢生,緩一秒風平浪靜。
晚回家五分鐘比永遠回不了家好。
客貨混裝,害人害己。
步步小心,安全是金。
車禍猛如虎,千萬莫馬虎。
刮風下雨路滑,不要搶道回家。
交岔路口,看清再走。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公布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人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國家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一切船舶、設施和人員以及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jiān)督機構,是對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二章 船舶檢驗和登記 第四條 船舶和船上有關航行安全的重要設備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fā)的有效技術證書。第五條 船舶必須持有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或船舶執(zhí)照。
第三章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 第六條 船舶應當按照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第七條 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以及水上飛機、潛水器的相應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職務證書。
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訓練。第八條 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備掌握避碰、信號、通信、消防、救生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
第九條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障船舶、設施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安全。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yè) 第十條 船舶、設施航行、停泊和作業(y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十一條 外國籍非軍用船舶,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意外情況,未及獲得批準,可以在進入的同時向主管機關緊急報告,并聽從指揮。
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不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第十二條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
本國籍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必須辦理進出港簽證。第十三條 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或者在港內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引航員引航。
第十四條 船舶進出港口或者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和航行條件受到限制的區(qū)域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主管機關公布的特別規(guī)定。第十五條 除經主管機關特別許可外,禁止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qū)。
第十六條 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的海上拖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進行拖航檢驗,并報主管機關核準。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發(fā)現船舶的實際狀況同證書所載不相符合時,有權責成其申請重新檢驗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經營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認為船舶對港口安全具有威脅時,有權禁止其進港或令其離港。第十九條 船舶、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主管機關有權禁止其離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業(yè):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規(guī)章;二、處于不適航或不適拖狀態(tài);三、發(fā)生交通事故,手續(xù)未清;四、未向主管機關或有關部門交付應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適當的擔保;五、主管機關認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條 在沿海水域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劃定相應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準公告。無關的船舶不得進入安全作業(yè)區(qū)。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安全作業(yè)區(qū)的范圍。在港區(qū)內使用岸線或者進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還必須附圖報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
第二十一條 在沿海水域劃定禁航區(qū),必須經國務院或主管機關批準。但是,為軍事需要劃定禁航區(qū),可以由國家軍事主管部門批準。
禁航區(qū)由主管機關公布。第二十二條 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在港區(qū)、錨地、航 道、通航密集區(qū)以及主管機關公布的航路內設置、構筑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活動。
對在上述區(qū)域內擅自設置、構筑的設施,主管機關有權責令其所有人限期搬遷或拆除。第二十三條 禁止損壞助航標志和導航設施。
損壞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的,應當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船舶、設施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報告主管機關:一、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變異、失常;二、有妨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漂流物;三、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
第二十五條 航標周圍不得建造或設置影響其工作效能的障礙物。航標和航道附近有礙航行安全的燈光,應當妥善遮蔽。
第二十六條 設施的搬遷、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撈清除,水下工程的善后處理,都不得遺留有礙航行和作業(yè)安全的隱患。在未妥善處理前,其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負責設置規(guī)定的標志,并將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準確地報告主管機關。
第二十七條 港口碼頭、港外系泊點、裝卸站和船閘,應當加強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狀態(tài)。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確定、調整交通管制區(qū)和港口錨地。
港外錨地的劃定,由主管機關報上級機關批準后公告。第二十九條 主管機關按照國家規(guī)定,負責統(tǒng)一發(fā)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第三十條 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安全,有關部門應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保持助航標志、導航設施明顯有效,及時提供海洋氣象預報和必要的航海圖書資料。第三十。
1、愛惜生命,請勿戲水。
2、安全第一,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從我做起。 3、安全第一位,不要讓水帶走你的生命。
4、安全健康游泳,暢享戲水快樂。 5、安全使用游泳池,照顧兒童勿忽視。
6、安全是生命的基礎,安全是歡樂的階梯。 7、安全小事不管,溺水喪生。
1、愛惜生命,請勿戲水。2、安全第一,珍愛生命,預防溺水,從我做起。
3、安全第一位,不要讓水帶走你的生命。4、安全健康游泳,暢享戲水快樂。
5、安全使用游泳池,照顧兒童勿忽視。6、安全是生命的基礎,安全是歡樂的階梯。
7、安全小事不管,溺水喪生不遠。8、安全游泳,預防為主。
9、安全駐心間,健康永相伴。10、不明水域,請不要下水游泳。
11、不為一絲清涼,丟了一生性命。12、常伴兒童左與右,泳池暢泳樂無憂。
13、常在水邊走,安全記心頭。14、池水無情人有行,請三思而后行。
15、此處發(fā)生溺水500起,至今未看溺水者上岸。16、大人時刻顧孩童,泳池嬉水樂無窮。
17、大手牽小手,安全去游泳。18、兒童使用游泳池,成人時刻要注意。
19、兒童戲水泳池樂,成人照顧伴在旁。20、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1、高高興興游泳來,平平安安回家去。22、關愛生命旅程,預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23、孩童泳池樂游游,成人伴實免憂愁。24、孩子的貪玩,父母的傷痛。
25、河水湍急,小心溺水。26、湖邊之行,慎于足下。
27、湖水因為美麗,讓人忘了危險。28、加強安全教育,建設平安校園。
29、加強領導,切實落實預防溺水安全措施。30、江河水下藏殺機,玩水游泳須注意。
31、進一步苦海無邊,退一步海闊天空。32、敬畏自然,珍愛生命。
33、看顧兒童要謹慎,泳池玩樂更暢心。34、藍天碧水好心情,游泳安全放第一。
35、流水無情人有情,親水要量力而行。36、流水有風險,入水須謹慎。
37、溺水警鐘時常鳴,安全時刻記心中。38、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寧。
39、齊抓共管,聯防聯動,嚴防溺水事故。40、強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發(fā)生。
41、強化教育,增強青少年兒童的安全意識。42、切實增強安全意識,預防溺水事故發(fā)生。
43、輕輕腳步,勿踏入水。44、請不要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45、全社會齊抓共管,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46、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47、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會珍惜你。48、如果你想變成死魚一條,就請在此處下水。
49、若果你嫌命長,請在此處下水。50、生命第一,預防溺水。
51、生命僅一次,水火無情誼。5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終生。
53、生命只有一次,杜絕私自游泳。54、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55、生命只有一次,請珍愛生命。56、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57、生命至高無上,學生安全第一。58、使用泳池設施時,成人須照顧兒童。
59、使用泳池要開心,時刻照顧小朋友。60、使用泳池要小心,照顧兒童要上心。
61、水底“一生游”,不售反程票。62、水流無情,生命無價。
63、水深危險,請勿下湖嬉水。64、水深危險,請勿游泳。
65、水深危險,嚴禁私自下水。66、水中非天堂,涉水請慎重。
67、水中有危險,下水請三思。68、提醒各位家長朋友,勿讓孩子擅自玩水游泳。
69、體能泳術齊注重,碧波暢泳樂融融。70、玩水誠快樂,清涼價更高。
若為生命故,二者皆可拋。71、玩水失足千古恨,回頭是岸等來生。
72、為了你的生命安全,請不要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73、為了你的生命安全,請不要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
74、為了您的生命安全,去游泳時應有家長陪同。75、為了遠離危險,請不要到地勢復雜的海邊、河流、池塘、水庫、沙坑、不穩(wěn)定邊坡等危險區(qū)域游玩、嬉水。
76、未成年人擅自下河玩水、游泳,危險。77、勿讓小孩去游泳,淹在水里沒人懂。
78、戲水雖好,生命更重要。79、下水之前做好暖身,入水前要適應水溫。
80、夏日炎炎暢泳爽,此處游泳危險多。81、嚴禁私自下河塘游泳、洗澡。
82、嚴禁學生擅自下河下魚塘玩水、游泳。83、嚴密防范,堅決遏制學生溺水事故發(fā)生。
84、炎炎夏日水清涼,小孩游泳易溺亡。85、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想回岸等來生。
86、依法監(jiān)護子女,杜絕溺水事故。87、泳池安全要注意,照顧兒童勿大意。
88、泳池暢泳樂繽紛,照顧兒童勿分神。89、泳池暢泳樂繽紛,照顧兒童要留心。
90、泳池暢泳要小心,父母同行倍安心。91、泳池防范意外生,親子暢泳要留神。
92、泳池設施齊玩樂,成人不在危險來。93、泳池嬉戲重安全,照顧孩童樂天倫。
94、泳池作樂暢泳時,成人緊記陪兒童。95、泳者水中游,安全心中留。
96、游泳設施小心用,。
1。
水運交通事故的定義 水運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內河通航水域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擱淺、進水、沉沒、傾覆、船體損壞、火災、爆炸、主機損壞、貨物損壞、船員傷亡、海洋污染等。 水運業(yè)具有高風險的特點,一旦發(fā)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而且還可能造成巨大的社會、經濟損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
2。水運交通事故的分類 世界各國對海事的分類都有規(guī)定,盡管細節(jié)不同,但基本原則相同。
我國《水上交通事故統(tǒng)計辦法》對水運交通事故進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兩艘以上船舶之間發(fā)生撞擊造成損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船舶受損、船舶沉沒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級按照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確定。 擱淺事故。
擱淺事故是指船舶擱置在淺灘上,造成停航或損害的事故。擱淺事故的等級按照擱淺造成的停航時間確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內的,確定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內的,確定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確定為“重大事故”。
觸礁事故。觸礁事故是指船舶觸碰礁石,或者擱置在礁石上,造成損害的事故。
觸礁事故的等級參照擱淺事故等級的計算方法確定。 觸損事故。
觸損事故是指觸碰岸壁、碼頭、航標、橋墩、浮動設施、鉆井平臺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樁漁棚等礙航物并造成損害的事故。 觸損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碼頭、航標、橋墩、浮動設施、鉆井平臺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損失。
浪損事故。浪損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興波沖擊造成損害的事故。
也有人稱之為“非接觸性碰撞”,因此,浪損事故的損害計算方法可參照碰撞事故的計算方法。 火災、爆炸事故。
火災、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損害的事故。同樣,火災、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船舶損失等。
風災事故。風災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較強風暴襲擊造成損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載、積載或裝載不當、操作不當、船體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沒、傾覆、全損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沒不屬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的水運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來原因使艙內進水、失去浮力,導致船舶沉沒;船舶因外來原因造成嚴重損害,導致船舶全損等。
第一部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于1983年9月2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日由國家主席簽署,并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為加強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人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權益而制定的法律。共有12章53條,在總則中確定了本法適用范圍,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jiān)督機構對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的主管機.各章對如下方面做了具體規(guī)定和解釋:船舶査和登記;船舶、設施上的人員;航行、停泊作業(yè);安全保障;危險貨物運輸;海難救助;打撈清除;交通事故的調査處理;法律責任;特別規(guī)定和附則。
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培養(yǎng)和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安全問題是當前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思想麻痹,措施不力,防范意識差,青少年的安全事故接連不斷,據統(tǒng)計在2007年我國車禍慘死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占9萬人,75%都是由于司機疏忽而姬緝灌墾弒舊鬼馴邯沫造成的。這些觸目驚心的意外傷亡事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給家庭帶來了無限痛苦。尤其是我們學?,F在正處在特殊時期,我們更加要注意安全。
下面我給大家講一點安全知識吧!首先我們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有人行道的,要走人行道,過馬路要走斑馬線。馬路是行駛車輛的,不要在馬路上玩耍。要會識別車輛指示燈,用它判斷車輛運動的方向。行走時,不要邊走邊看書,戴耳機聽音樂或做其他事情。放學途中,不要騎車打鬧,坐在公共汽車上,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
今天講的這些安全知識,都是平時應特別注意的,請大家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防范知識,每個人都安全、幸福,每個家庭都充滿陽光和微笑!
其干流西江發(fā)源于云南省東北部曲靖市沾益縣的馬雄山,干流流經云南、貴州、廣西(自治區(qū))、廣東四省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在廣東三水與北江匯合,從珠江三角洲地區(qū)的8個入??诹魅肽虾?。北江和東江水系幾乎全部在廣東境內。
珠江流域內有滇、黔、桂、粵、湘、贛等六省(區(qū))及時港澳地區(qū)共63個地(州)、市。 一、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我們國家尊嚴的象征,但部分船員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對此認識不足,維護國家尊嚴的意識不強,致使出現船舶不懸掛和不按規(guī)定懸掛國旗及懸掛的國旗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guī)格等現象。不僅中國籍民用船舶應按規(guī)定懸掛國旗,進入我國內河通航水域的外國籍船舶也應按規(guī)定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船舶懸掛國旗應當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惡劣天氣時,可以不升掛國旗。船舶懸掛的國旗應當整潔,不得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guī)格,并應在規(guī)定的船舶部位懸掛,且不得倒掛。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按要求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即在船首兩舷和船尾標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標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標明漢語拼音;船舶中部兩舷標明載重線。
另外,還應當在船首和船尾兩舷標明吃水標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規(guī)定的位置標明標志的船舶,應當在船上顯著位置標明船名和船籍港。
船舶未按規(guī)定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船舶登記。未經登記的船舶,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二、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會讓,取決于正確的避讓行為,正確的避讓行動來源于及時正確的判斷,而及時正確的判斷則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會讓全過程中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和關鍵程序。瞭望應是全面的和盡可能的,包括視覺瞭望、聽覺瞭望,以及盡可能采用適合當時環(huán)境和情況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遠鏡、探照燈、甚至高頻電話、雷達、測深儀等;保持瞭望即意味著瞭望必須連續(xù)、不間斷地進行。
隨著內河航運事業(yè)的發(fā)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類型及船舶尺度多樣化等多種原因,使得內河船舶交通越來越復雜,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須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況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過高導致碰撞和浪損事故。
但是航速過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遲緩,甚至失控而無法采取有效的避讓行動,同樣也會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樣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的好壞、周圍船舶數量、船舶操縱性能、風、浪和水流對船舶航行的影響等因素來確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區(qū)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船舶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小心駕駛,注意避讓。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認真瞭望,謹慎駕駛,發(fā)現來船后,應當仔細觀察其動態(tài),正確判斷與來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險。當對兩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險有懷疑時,應當認為存在這種危險,繼而正確判斷與相遇船舶的避讓關系,明確本船在避讓中的義務。
當發(fā)現來船的動態(tài)不明,相互之間的會讓聲號不統(tǒng)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險的緊迫情況時,均應當立即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發(fā)生碰撞。也就是說,只要對來船動態(tài)不明、聲號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況這三種情況中的某一種情況出現,就應當采取減速、停車或者倒車的避讓行動,而不是同時出現這三種情況時,才采取減速、停車或者倒車的避讓措施。
至于具體的措施是減速,還是停車或者倒車,則要視當時的航道、水流、周圍環(huán)境、雙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況確定。在情況需要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該停則停,該倒則倒,不能猶豫觀望、遲疑不決,以致延誤時機,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動應是明確和有效的,并應及早進行。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聲號或通過甚高頻無線電話等方式統(tǒng)一后,應按統(tǒng)一后的避讓意圖采取相應的避讓行動。如果一方臨近時擅自改變避讓行動,會使對方措手不及而發(fā)生事故。
四、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xù)。 五、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六、船舶進出港口、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qū)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有關通航規(guī)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qū)。
七、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強度、穩(wěn)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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