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屬于企業(yè)營業(yè)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yè)外支出是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其日?;顒訜o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yè)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yè)外支出是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yè)應設置“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營業(yè)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yè)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xié)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后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于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企業(yè)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fā)生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捐出去是營業(yè)外支出,接受捐贈是營業(yè)外收入。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qū)分屬于那種捐贈。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jù)市實扣除。
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jù)實扣除。
慈善機構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分錄涉及到的會計科目如下:一、資產類1 1001 現(xiàn)金2 1002 銀行存款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4 1101 短期投資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6 1111 應收票據(jù)7 1121 應收賬款8 1122 其他應收款9 1131 壞賬準備10 1141 預付賬款11 1201 存貨12 1202 存貨跌價準備13 1301 待攤費用14 1401 長期股權投資15 1402 長期債權投資16 1421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7 1501 固定資產18 1502 累計折舊19 1505 在建工程20 1506 文物文化資產21 1509 固定資產清理22 1601 無形資產23 1701 受托代理資產二、負債類24 2101 短期借款25 2201 應付票據(jù)26 2202 應付賬款27 2203 預收賬款28 2204 應付工資29 2206 應交稅金30 2209 其他應付款31 2301 預提費用32 2401 預計負債33 2501 長期借款34 2502 長期應付款35 2601 受托代理負債三、凈資產類36 3101 非限定性凈資產37 3102 限定性凈資產四、收入費用類38 4101 捐贈收入39 4201 會費收入40 4301 提供服務收入41 4401 政府補助收入42 4501 商品銷售收入43 4601 投資收益44 4901 其他收入45 5101 業(yè)務活動成本46 5201 管理費用47 5301 籌資費用48 5401 其他費用。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qū)分屬于那種捐贈。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jù)市實扣除。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jù)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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