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屬于民間非盈利組織,所以應該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chǎn)類1001現(xiàn)金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xiàn)金。1002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1009其他貨幣資金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或者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xiàn)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本科目應當按照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托貸款或者委托投資(包括委托理財)且作為短期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111應收票據(jù)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1121應收賬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要業(yè)務活動,應當向會員、購買單位或接受服務單位等收取的、但尚未實際收到的款項。
1122其他應收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除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職工借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等。1131壞賬準備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壞賬準備。
1141預付賬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1201存貨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yè)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chǎn)、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包括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chǎn)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和存在形式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1202存貨跌價準備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1301待攤費用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jīng)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1401長期股權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長期股票投資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
1402長期債權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xiàn)或不準備隨時變現(xiàn)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1421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501固定資產(chǎn)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chǎn)的原價。固定資產(chǎn)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chǎn):1.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chǎn)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2.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3.單位價值較高。
1502累計折舊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chǎn)的累計折舊。1505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所發(fā)生的實際支出。
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jù)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1506文物文化資產(chǎn)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文物文化資產(chǎn)的價值。
文物文化資產(chǎn)是指用于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并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1509固定資產(chǎn)清理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報廢和毀損或其他處置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chǎn)價值及其清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1601無形資產(chǎn)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yè)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chǎn),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chǎn)如果發(fā)生了重大減值,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單獨設置“無形資產(chǎn)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1701受托代理資產(chǎn)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受托代理業(yè)務而收到的資產(chǎn)。民間非營利組織受托代理資產(chǎn)的確認和計量比照接受捐贈資產(chǎn)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處理。
擴展資料 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除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要求;2.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情況和現(xiàn)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核算會計政策的變更,如果追溯調整法不可行,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核算;如果相關法律或會計制度等另有規(guī)定,則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稱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者事項初次發(fā)生時就開始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本制度所稱未來適用法,是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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