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歷史成本、重置完全價值和凈值計價。
1、《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guī)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2、按歷史成本計價。歷史成本亦稱原始購置成本或原始價值,簡稱原價。是指企業(yè)購置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支出。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也可驗證性的特點,因而是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
3、按凈值計價。固定資產凈值亦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后的凈額。它可以反映企業(yè)實際占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于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
4、重置完全價值亦稱為現實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實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實價值,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注說明時采用。
一、固定資產的概念及特征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作為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應具備以下兩個特征: 第一,企業(yè)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這是固定資產最基本的特征,從而使固定資產明顯區(qū)別于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
第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一特征表明企業(yè)固定資產的收益期超過一年,固定資產能在超過一年的時間里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利益。
固定資產的計價基礎有:原始成本計價,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按凈值計價。
重置完全價值亦稱為現實重置成本,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
按現實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實價值,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注說明時采用。
固定資金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huán)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于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固定資產
[答案]AC
[解釋]《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guī)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由于固定資產價值較大,具有較長的使用年限,能多次參加生產經營過程而不改變其實物形態(tài),其價值會隨著服務能力的下降而逐漸減少,就需要揭示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因此,固定資產的計價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1.按歷史成本計價。歷史成本亦稱原始購置成本或原始價值,簡稱原價。是指企業(yè)購置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支出。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也可驗證性的特點,因而是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
2.按凈值計價。固定資產凈值亦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后的凈額。它可以反映企業(yè)實際占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于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
首先要造冊登記,一定要做到登記的固定資產與實物能對上。登記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規(guī)格,生產廠商,有無隨同資料(說明書及合格證明等),設備編號(有出廠編號及公司進行控制的編號),購入使用時間.并對登記完的每臺設備建立檔案。檔案中的內容一般也包括登記時的內容(公司對設備的編號應與檔案中的設備編號一致)。
然后要軟件管理,也可利用財務軟件。也可自行設計。主要是便于日常管理.為了確保資產的安全性。
最后一點就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核實。每年至少一至兩次。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壽命超過一個自然年度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yè)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5、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外,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以上便是分析內容,僅供參考。
《企業(yè)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規(guī)定,對于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確定方法,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就是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后,直接影響到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或稱折舊基數,若某個會計期末,一旦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減值準備以后,不再適用原來按原價(如年限平均法)或賬面凈值(如雙倍余額遞減法)為基數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這也意味著計提減值準備的當期期末變更了固定資產的計價政策,由固定資產凈值計價改為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根據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辦法,還應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相關項目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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