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知識 (一)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則 1、交通信號 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
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示警。 交通信號有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手勢信號。
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zhuǎn)彎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標志線的車輛可以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和行人通行。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規(guī)定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cè)通行。 根據(jù)道路條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cè)通行。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nèi),只準許規(guī)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nèi)行駛。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三)機動車駕駛員 1、駕駛?cè)藨敯凑振{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cè)笋{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的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機動車駕駛?cè)藨斪袷氐缆方煌ò踩?、法?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5、駕駛兩輪和三輪摩托車需帶頭盔。
(四)車輛行駛 1、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線,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2、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jié)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3、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4、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過的車輛先行。 5、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6、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7、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8、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9、機動車行駛時,駕駛?cè)?、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cè)思俺俗藛T應當按規(guī)定帶安全頭盔。 10、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時,應當繼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11、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向道路傷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12、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cè)雽蜍嚨溃粶蕚溥M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nèi)的機動車先行;向左轉(zhuǎn)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cè)轉(zhuǎn)彎。轉(zhuǎn)彎時開啟轉(zhuǎn)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zhuǎn)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zhuǎn)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zhuǎn)彎機動車讓左轉(zhuǎn)彎車輛先行。
(五)時速限制 1、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cè)為快速車道,右側(cè)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cè)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車輛駕駛?cè)?、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cè)说谝还?jié) 機動車第四條 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zhuǎn)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fā)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zhì)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nèi)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zhuǎn)移登記。
本科主要課程:管理學基礎、微觀經(jīng)濟學、系統(tǒng)工程、航海概論、物流基礎、國際貿(mào)易、統(tǒng)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學、交通工程學、運籌學、經(jīng)貿(mào)地理、班輪運輸實務與法律、租船運輸業(yè)務、海商法、航運行政管理與法規(guī)、運輸經(jīng)濟學、港口經(jīng)濟學、航運經(jīng)濟學、運輸商務管理、運輸代理業(yè)務、外貿(mào)運輸保險、航運金融衍生品及風險管理、國際航運政策、國際集裝箱運輸、水運交通運輸發(fā)展戰(zhàn)略、港口裝卸工藝、港口管理、港口規(guī)劃、航運管理、國際多式聯(lián)運等。
高職(專科)主要課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與交通秩序、現(xiàn)代交通智能管理、交通事故查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汽車原理與構(gòu)造、交通控制與交通工程、車輛保險基礎知識、道路施工安全知識、基層公安機關實習、社會調(diào)查、畢業(yè)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huán)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車輛駕駛?cè)恕⑿腥?、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cè)?/p>
第一節(jié) 機動車
第四條 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zhuǎn)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zhì)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nèi)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zhuǎn)移登記。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一)機動車是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
第四條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機關、軍隊、團體、企業(yè)、學校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經(jīng)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第六條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右側(cè)通行的原則。、
第七條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nèi)設機構(gòu)----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的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xiāng)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fā)放和駕駛員考核發(fā)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guī)劃。
1、詞語解釋——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一、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確定道路交通規(guī)則;
2、嚴格交通執(zhí)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xiàn)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huán)節(jié),增強道路交通協(xié)調(diào)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二、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交通法規(guī),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shù)臅惩ㄅc安全。
三、交通警察的執(zhí)法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guī)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工作制度:《交通民警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規(guī)則》、《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賠償程序規(guī)定》。
四、交通警察的執(zhí)法原則: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zhí)法;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zhí)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nèi)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fā)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兒童交通安全(2016—2017)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qū)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yè)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nèi),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并培養(yǎng)在危險狀態(tài)下的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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