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題型 考試題型主要有填空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或案例分析題。
考試依據(jù) 依據(jù)知識產權法教學大綱和考核說明。中央電大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產權法》教材和中央電大雜志社編《知識產權法復習指導》。
相關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注意問題 教材中對馳名商標的定義錯誤應以復習指導為準。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我國對馳名商標一般采取個案認定與被動認定方式。
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法明確保護馳名商標,根據(jù)其是否在我國取得注冊,給予不同的保護措施。 復習中注意掌握的問題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這是知識產權的法律性質。
其特征表現(xiàn)為: 1、識產權的法律確認性; 2、識產權的專有性; 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4、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范圍 知識產權的范圍在廣義上主要為兩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所界定。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指出,知識產權應當包括: (1) 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2) 關于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3) 關于人類在一切領域內的發(fā)明的權利; (4) 關于科學發(fā)現(xiàn)享有的權利; (5) 關于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6) 關于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yè)標記的權利; (7) 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 其他一切來自工業(yè)、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chuàng)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第一部分第一條所界定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范圍是: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志權; (4)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權; (7)未公開的信息專有權。
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各個國家普遍采用的確認、保護和利用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確認、行使和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發(fā)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作用 現(xiàn)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法律保障,調動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創(chuàng)作文學藝術作品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法律機制,促使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fā)展。 商標的概念 商標,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識別不同生產、經營者所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有顯著的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位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可視性標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務的一種標志,是一種識別性標志,是由經營者使用的一種標志。 商標的構成要素,2001年《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p>
商標權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標權,也可稱為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利。所謂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商標。
商標權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專有性 商標權的專有性又稱為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非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時間性 商標權的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即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所決定的。 商標權的內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獨占性使用的權利。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混同的商標的權利。 (3)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權利。
(4)許可使用權 許可使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chuàng)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人的意志為根據(jù)。 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
2016年考試科目、時間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命題,命題范圍以《201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大綱將于2016年5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發(fā)布。
考試分為三門科目,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專利法律知識:11月5日9∶00—11∶30;
相關法律知識:11月5日14∶00—16∶00;
專利代理實務:11月6日9∶00—13∶00。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執(zhí)業(yè)證并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
根據(jù)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采取全國統(tǒng)一考試方式,每年舉行一次。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包括以下考試科目:
(一)與專利有關的法律基礎知識;
(二)專利申請文件撰寫;
(有需要專利等聯(lián)系..孫.生:壹叄路巴巴巴漆寺ba路五)
(三)專利申請手續(xù)、審批程序及文獻檢索;
(四)專利審批標準及復審與無效。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以閉卷筆答方式進行。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該項工作。自1992年《專利代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成功舉辦了7次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使之成為我國有影響的專業(yè)資格考試之一。
隨著知識產權工作重要性的日益顯現(xiàn)和我國專利申請量的快速增長,現(xiàn)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模式的一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形勢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為了落實“三個代表”重要理論,貫徹“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促進專利代理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對現(xiàn)行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模式進行改革。
一、目標和原則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模式改革的目標是加強專利代理行業(yè)建設,提高專利代理人業(yè)務素質,適應我國知識產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模式改革的原則是公正、透明、科學、規(guī)范,為有志從事專利工作的公眾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創(chuàng)造公平有序、嚴肅合理的良好氛圍。
二、改革方案
1.提高舉辦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頻度
將現(xiàn)在實行的每兩年舉辦一次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改為每年舉辦一次并固定舉辦考試的時間。
2.改革考試科目及其內容
將原來實行的四個科目的考試改為三個科目的考試,并對三個科目的名稱和內容調整如下:
(1)中國專利法律知識
該科目試題涉及中國專利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三種專利的授權標準和審批程序、復審與無效、專利文獻等內容,基本上涵蓋現(xiàn)有除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之外的其他三門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
(2)相關法律知識
該科目試題涉及相關法律(重點為《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行政訴訟法》等)、其他知識產權法律、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重點為《TRIPS協(xié)議》、《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的內容。
(3)專利實務
該科目試題涉及專利申請文件、意見陳述書、復審請求書、無效宣告請求書或者答辯書、專利侵權訴訟起訴書或者答辯書等文件的撰寫。
第一、第二考試科目采用多選試題和填涂機讀答題卡的考試方式;第三考試科目采用論述答題的考試方式。
為了突出專利知識,三門考試的比重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可以適當增加第一門考試的試題數(shù)量并相應提高其滿分分值。為了考核應試者的外語能力,考慮在第三門考試中提供英文對比文獻。
3.考試后公布試卷和答案
在考試錄取工作完成之后,及時公布考試試題和參考答案。
4.按照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標準
將現(xiàn)行較為固定的總分和撰寫單科成績雙重分數(shù)線的標準改為按照參加考試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擇優(yōu)錄取的標準(同時設置專利實務單科成績控制線)。錄取比例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商議確定。
5.提供日常和正規(guī)的專利代理人培訓
依靠社會力量舉辦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培訓,逐步建立常規(guī)化的專利代理人考試培訓途徑,規(guī)范培訓內容,完善培訓教材,為應試者和公眾熟悉專利制度,獲取必要的其他知識產權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提供方便。
上述改革措施擬于2006年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歡迎廣大公眾在6月底之前針對上述改革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來信來函請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代理處,王蕓;
電子郵件請發(fā)至:wangyun@sipo.gov.cn。
一、題目:專利思路糾正 二、概述: 1.專利是高科技產業(yè)的事情,我們傳統(tǒng)行業(yè),專利跟我們沒有關系 2.中國不注重專利保護,申報專利只會泄露技術機密,根本得不到保護 3.我們行業(yè)里習慣了“相互借鑒,共同進步”,相互間沒有專利保護可言,不要需要專利保護 4.現(xiàn)在新產品還沒有生產出成品,不能申報專利,等新產品賣的好我們再申報專利 5.我們在行業(yè)里首屈一指,不怕別人競爭,讓別人仿造去吧,沒有必要用申請專利保護 6.我們有技術機密,別人根本仿冒不了我們的產品,沒有必要申請專利保護 7.我們不要申報專利,我們設計的東西大家用好了,算是為社會做貢獻,我們更注重市場競爭 三、出處: /cn/news_view.htm?id=24 四、備注:內容太多了,就只寫了概述,詳細內容你自己看吧。
目前出現(xiàn)兩類專利工程師:
一類是在企業(yè)工作的專利工程師,一般在專利方面只從事一些皮毛工作,主要工作是專利檢索、申請、管理、維權工作的人,但一般很難達到這些水平,較多的情況就是企業(yè)與專利代理機構合作。
專利工程師協(xié)助專利代理機構做好企業(yè)與專利代理機構的技術交流,工作難度不高,不需要專利代理人資格證。
另一類就是在專利代理機構工作的專利工程師,相對而言是比較專業(yè)專利工程師。
通過全國專利代理人考試的就是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考試和司法考試一樣,通過率不高,也有很多在代理機構工作的比較資深的專利工程師也沒有通過專利代理人考試。
報考條件
凡遵守我國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從事專利及專利相關工作或具有相關專業(yè)學歷〔見報考條件三要求〕,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利專業(yè)人員資格考試:
(一)專利助理工程師
1、取得中專學歷,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茖W歷,工作滿2年;
3、取得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二)專利工程師
1、取得大學??茖W歷,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滿5年。
7、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取得其它專業(yè)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可免試《專利信息與利用》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的有關專業(yè)學歷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門承認的理、工、農、醫(yī)類專業(yè)學歷;如果從事專利及專利相關工作,則只要達到相應的學歷要求即可,不要求學歷的專業(yè);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工作時間的連續(xù)計算。
專利專業(yè)人員資格考試專業(yè)、級別、科目代碼表。
擴展資料
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人受專利代理機構指派從事以下業(yè)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xù)以及批準后的事務;
(3)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辦理年費繳納及專利維護、維權等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6)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第三條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包括以下考試科目:
(一)專利法律知識;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三)專利代理實務。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以閉卷筆答方式進行。
第四條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
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成立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
考核委員會負責審定《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和確定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其成員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的有關人員以及專利代理人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擔任。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五條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應當在舉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六個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點城市、考試時間及證書發(fā)放等事項。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第六條
各考點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承辦受理報名、審查報名人員資格、設置考場、組織考試、發(fā)放考試成績單等項工作。
第七條
報名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的;
(三)屬于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被處以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且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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