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助詞附著在詞、詞組的前面或后面,用以表示句子的結構關系。
常見的結構助詞有前綴的“所”,以及后附的“的、地、得、似的”等等。而文言中則有“之、者、所、然、夫、所以、乎、焉、等、且”等等。
(關于前綴的結構助詞,有時不容易理解,舉個例子:“這件事早就被大家所知道了”。此處的“所”,就表示“大家”和“知道”之間的從屬關系) “的、地、得”三個字在五四運動之前并沒有嚴格的分別,在舊時文學作品中常有混用的現象。
五四后,通常依序作為標示“定語、狀語、補語”的作用。分述如下: 1.“的”字用于標示前面的詞或詞組是定語。
最常見的用法是接在形容詞后,用來修飾其后的名詞、代名詞,如:“美麗的風景”;也可以接在名詞或代名詞后,表示所屬、所有的關系,如:“我的書”;或是接在副詞以外的實詞后,組成帶有有名詞功能的詞組,在句子中當作主語或賓語使用。如:“我們要的是和平與安定?!?/p>
2.“得”字通常用于動詞、形容詞后面,標示其后面是補語,用來表示可能(如:“她去得,我也去得。”、“我拿得動?!?/p>
)、結果或程度(如:“你說得很好?!保?。
有的辭典會將這種用法歸類為介詞。 3.“地”字通常用于副詞后,標示前面的詞或詞組是狀語,現今經常誤用為“的”字。
“之”字做結構助詞時,用法有: 1.與白話“的”字相同,如“夫子之文章”。 2.無義,僅表賓語提前,如“蓮之愛,同予者何人”,“蓮之愛”意為“愛蓮”。
“是”字做結構助詞時,也是表賓語提前,如“唯你是問”即“唯問你”。

介詞是一種用來表示詞與詞, 詞與句之間的關系的虛詞。在句中不能單獨作句子成分。介詞后面一般有名詞代詞或相當于名詞的其他詞類,短語或從句作它的賓語。介詞和它的賓語構成介詞詞組,在句中作狀語,表語,補語或介詞賓語。
助詞是附著在詞,短語,句子的前面或后面,表示結構關系或某些附加意義的虛詞。助詞有結構助詞,時態(tài)助詞,語氣助詞三種。 結構助詞例如“的”、“地”、“得”,時態(tài)動詞例如“了”、“著”,語氣助詞例如“嗎”、“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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