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前,詢問人應熟悉案情,確定詢問思路。
筆錄 字跡要端正,要避免程式化。詢問人的提問要圍繞查清涉嫌違法行為的事 實過程進行,詢問應主要圍繞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實施過程和違法標的 物的數量以及違法行為的后果等方面進行,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
對重 點過程和內容要完整記錄,并盡量記錄被詢問人的原話,調查詢問筆錄忌 過于簡單。對與案情無關的內容,不必記錄。
被詢問人發(fā)現記錄有誤,可 以修改筆錄,在每一修改處,要讓被詢問人簽名予以確認。修改時不能涂 改,避免遮蓋原來記錄的內容。
詢問內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詢問人對筆錄 的每一修改之處,均要讓被詢問人簽字。最后一行和簽字之間的空白部分 應書寫“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號。
當事人無能力簽名時,可用大拇指按 紅手印。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證明效力的詢問筆錄,應當注意五個要點: 一、介紹身份,出示證件。
詢問當事人時,辦案人員應當事先向當事人介紹身份,出示證件。并應當將此過程詳細地記錄在詢問筆錄中。
《行政處罰法》第37條:“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4條第四項規(guī)定:“對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原告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p>
如果辦案人員的介紹身份、出示證件等過程記錄在詢問筆錄上,經被詢問人簽字認可后,就不會再有什么異議了。 二、仔細填空,認真核對。
這個“空”就是詢問筆錄格式中已經設定的“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被詢問人……”,這一部分除“至__時__分”留待詢問結束時填寫外,其他部分都必須及時、準確填寫。應注意的是被詢問人的姓名和年齡。
三、開門見山,直入主題。 要盡快使被詢問人了解辦案人員的來意,不要轉彎抹角,讓人家半天不知我們想干什么。
無論何種情況,都必須告訴被詢問人:調查什么,應當怎么做。同時,讓被詢問人知道,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和不如實提供情況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四、有條不紊,順藤摸瓜。 進入涉嫌違法事實調查時,最主要的是辦案人員的取證技巧。
首先是辦案人員之間要密切配合。 從哪問,怎么問,怎樣記錄才客觀、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說,有些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為防止出現僵局,在詢問過程中時有“聊天”、“拉家?!钡?;在被詢問人“話匣子”打開時,要溫而不火,乘勝追擊;當被詢問人不予配合,甚至個別有抵觸情緒時,要以靜制動,如果因被詢問人暴躁我們就跟著發(fā)脾氣、說大話,揚言要將人家怎樣,那不僅影響調查的順利進行,而且作為證據的詢問筆錄是否具有證明效力將成為問號。 五、自始自終,履行程序。
詢問筆錄允許當事人提出修改、補充,經核對無誤后,由當事人逐頁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辦案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情況。”
根據以上要求和規(guī)定做好了,有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讓被詢問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認可,再將首頁格式文書中“至__時__分”填實,才算履行了詢問筆錄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
1、投訴者必須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等)到投訴窗口登記投訴。
若4人以上集體投訴,則應推舉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體投訴人員集體簽名的代表推薦書進行投訴。 2、勞動監(jiān)察實行屬地管理,即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縣屬用人單位和在縣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監(jiān)察工作。
因此投訴者應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屬本縣行政轄區(qū)內企業(yè),按照管轄規(guī)定進行投訴。 3、投訴者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投訴。
以書面形式投訴,投訴材料應將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經過、時間、地點、有關數據、相關人證物證等情況敘述清楚。以口頭形式投訴,則應接受監(jiān)察人員詳細詢問,并在詢問筆錄上簽字。
4、投訴者應當填寫投訴書,填寫準確的用人單位名稱、地址(以工商注冊為準),盡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如果是建筑企業(yè)的勞動者投訴更須弄清所在工地的項目名稱,項目經理與各層級包工頭的承包關系,項目經理掛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轄屬關系。
5、為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投訴者應向勞動監(jiān)察機構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務工協議,以及能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事實用工關系的其他有關證據。 6、投訴登記后,監(jiān)察人員將對投訴情況作初步調查核對,并視情況在7天內作出是否立案處理的答復。
投訴者應隨時按照監(jiān)察人員要求補充有關材料證據。 7、投訴被立案后,監(jiān)察人員將依據法定程序,對投訴者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違反勞動法規(guī)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案件會在立案后60個工作日內結案,情況復雜的案件可能延遲至90個工作日。
調查詢問筆錄主要應遵循五項基本原則。
(1) 全面詢問原則:即執(zhí)法人員應當詢問與本案有關的所有事實和相 應的證據,包括對當事人不利和有利的事實及相應的證據。(2) 客觀詢問原則:執(zhí)法人員在詢問時不從主觀臆斷出發(fā),不先設定結 論,不可誘導詢問。
(3) 公正詢問原則:即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時出于公正,不帶個人偏見,排 除外界的干擾和壓力。(4) 合法詢問原則:即執(zhí)法人員在詢問時在方法、時間、場所、程序等方 面必須合法。
(5) 公開詢問原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實施詢問,并向被詢問 人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件。
一要熟悉案情。
記錄人員熟悉案情的目的,是為了把握案情梗概,做到心中有數,為日后做好記錄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為此,首先要認真閱卷,了解當事人的主要違紀違規(guī)事實、情節(jié)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等。
其次,要找出需要通過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弄清的主要問題,這樣就可以確定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時記錄的重點是什么。再次,通過事先熟悉案情,了解案件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自然狀況,特別要注意人名、地名中的同音字,比如姓“毛”,還是姓“矛”,姓“官”不是姓“關”,以免記錄時搞錯,造成張冠李戴的現象。
二要苦練基本功。據測驗,在一分鐘內一般人說話的速度是150-180個字,而記錄速度只能40-50個字,說話速度是記錄速度的三至四倍。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除詢問人問話時有意把速度放慢,重點內容可以重復提問之外,更主要的是記錄人平時多寫多練,提高記錄速度,以便盡可能詳細地記下問答內容。辦案中記錄的材料,比如詢問當事人的詢問筆錄,記載了當事人的供述和辯解,是證據的來源之一,要長期保存?zhèn)洳椋虼?,文字一定要清晰,易認,切不可因為急于記錄而寫得誰都不認識,也不要用符號代替不會寫的字,還要盡量避免錯別字,發(fā)現了上述錯誤,一定要及時改正過來。
為了使所記錄的材料正確反映問答內容,記錄人平時還必須學習語法知識,準確使用標點符號。 三是記錄要抓住主要情節(jié),簡繁相濟。
由于記錄速度比談話速度慢,要做到“有言必錄”是不可能的,這就要求記錄人員頭腦要清晰,善于抓住被詢問人所談問題的主要情節(jié),而把那些沒有記錄價值的話略去。這里說的“主要情節(jié)”是指那些能夠認定(或證明)當事人有錯或無錯的內容,與此無關的內容則可以略去不記。
記錄主要情節(jié)的做法,既可以解決說話快記錄慢矛盾,又可以避免該記的沒有記,不該記的反倒記上了的現象,得到較好的記錄效果。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有比較全面的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知識和較強的綜合能力。
這就要求記錄人認真學習黨紀政紀條規(guī),尤其要學好違紀違規(guī)構成理論及相關方針、政策,以適應實際工作要求。 四是記錄要符合規(guī)格要求。
辦理案件過程中的各種記錄材料都是案件卷宗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都必須符合辦案工作的材料要求。比如一份詢問當事人筆錄,除了要準確、全面地記下當事人供述和辯解的主要內容之外,還必須有詢問的時間、地點、談話人和記錄人姓名等項內容。
如果是第一次詢問,還必須詳細記錄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職業(yè)、工作單位、職務、文化程度、民族以及家庭住址等項內容。詢問結束,所記錄的內容一定要讓當事人過目(或念給他聽),如果記錄無誤,要讓當事人簽名和捺手印。
上述各項內容齊全的筆錄,才能符合要求。這就要求記錄人熟悉業(yè)務,認真仔細,切不可粗枝大葉,把詢問筆錄搞成不倫不類的東西,影響辦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詢問筆錄是安全生產行政管理執(zhí)法的重要證據之一。
制作 詢問筆錄的最終目的是查清違法事實,為行政處罰的實施提供證據?!缎姓幜P法》第30條規(guī)定:"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38條第1款第(三)項規(guī)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這就要求我們將筆錄制作得有條有理,將違法行為的來龍去脈搞得一清二楚。
作為行政處罰依據的詢問筆錄,其實質是能足以證明違法事實的客觀存在。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詢問筆錄是證據中書證的一種,主要是對案件涉及人行為過程以問答的形式進行了解并記錄的書面證據。
制作一份合格的詢問筆錄,必須注意幾點: 1、詢問前充分準備: 詢問前準備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題,緊緊圍繞違法事實展開詢問。如果是重大或復雜案件,行政執(zhí)法人員一定要先開一個準備會,確定由誰詢問、誰記錄、詢問什么內容、切入點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問題,擬出一個詢問提綱,以免詢問時遺漏。
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對涉案人進行詢問前的準備主要分為案情準備、心理準備和物證準備。案情準備即要求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進行詢問前,必須要認真地了解已經掌握的情況和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這有利于在詢問過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點。
心理準備就是要求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進行詢問前,對這次詢問的目的、詢問運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點,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在制作筆錄時圍繞目的開展詢問。同時,對被詢問人可能會發(fā)生的抵制詢問、回避重要案情等情況要有所預見。
物證準備是指對案件已經掌握的物證(如已先行登記保存的貨物、進出貨票據等),應準備齊全,以便在詢問時及時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詢問主動權。 2、嚴格按程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p>
作為行政處罰重要證據之一的詢問筆錄,也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所制作的筆錄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進行詢問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記錄,一人或一人以上詢問。
在詢問開始前,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講,被詢問人在不明辦案人員身份和來意前,不會輕易如實告訴情況。
《行政處罰法》第37條:"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4條第(四)項規(guī)定,對行政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原告可以要求相關行政行政執(zhí)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辦案人員的介紹、出示證件等過程記錄在詢問筆錄上,經被詢問人簽字認可后,就不會再有什么異議了。符合法定人數(不少于兩人)、出示證件是這一部分的實質之所在。
在詢問過程中,記錄人員應對涉案人的回答據實記錄,方言、土語也應按音記錄并在后面用括號注明意思。詢問人員對涉案人的提問必須與案情相關,并不得采用威脅、引誘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57條第(三)項規(guī)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作為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充分尊重被詢問人的權利,準許被詢問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對與案件有關的內容,及時予以記錄。詢問結束,應將詢問筆錄交給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如被詢問人認為筆錄有遺漏或差錯,允許其補充或更正,更正處由被詢問人加按手印。被詢問人認為筆錄無誤后,要在筆錄每頁簽名和加按手印。
此外,筆錄每一頁都應由被詢問人注明“筆錄經本人核對,記錄屬實”。當事人拒簽的,應在筆錄中注明。
最后,與案件有關的在場人員都要簽名,詢問人、記錄人要簽署日期并簽字,詢問人與記錄人不得相互代簽。
定性沒問題,這確實是詐騙。
因為他能夠實施犯罪行為得逞的前提是騙取你的信任,將手機交給他,你交給他手機的前提是你認為他拿到手機是為了看,不是為了其他目的,這時候他已經對該手機有合法占有權,而搶奪是趁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搶劫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奪取他人財物,可以看出兩搶犯罪中財物都是在被害人手中被奪走的,與你這種情況明顯不同。另外,公安機關在確定涉案物品價值的時候是依據物價中心出具的價格鑒定的。
你去做的不叫口供,叫做詢問筆錄,違法、犯罪嫌疑人做的才叫做口供呢,你有什么新情況,完全可以要求做補充證言的,不要顧慮。你不要費事神了,直接去檢察院舉報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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