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增值稅的城建稅滯納金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照稅法規(guī)定,稅收滯納金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在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補交稅金,先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納稅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納稅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納稅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納稅調整)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納稅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納稅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納稅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納稅調整)
貸:銀行存款
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有滯納金,繳納滯納金時應做如下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44號)規(guī)定,增值稅檢查調賬方法如下:增值稅檢查后的賬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shù),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擴展資料:
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應根據(jù)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和城建稅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yè)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yè)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yè)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交稅費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11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