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上下班的承諾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 線(甲/乙)班員工 ,我目前在 住宿(填寫詳細住址),我使用的交通工具是 (私家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為了我和家人的平安幸福,我主動、自愿提高自身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意識,保證自身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更好地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給個人、家庭帶來傷害或損失,我鄭重向公司領導承諾,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 本人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 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yè)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指揮;
3. 根據(jù)道路交通法規(guī),靠道路右邊行駛、按車道行駛,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
4. 駕駛車輛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駕車不接打電話,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不飆車;
5. 個人和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車)左轉、橫穿馬路要下車,要走斑馬線,按規(guī)定通過路口;
6. 機動車有牌照,證件齊全有效,駕車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騎摩托車必須戴頭盔、穿公司免費提供的反光衣。無頭盔、反光衣、牌照、證件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內(nèi)的機動車不上路;
7. 嚴格遵守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服從管理;
8. 雨霧雪天氣謹慎緩行,出現(xiàn)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崗,應及時與自己的直接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的電話溝通,絕不趕時違規(guī)行駛。
本人嚴格遵守以上內(nèi)容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員工,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體現(xiàn)在行動中,每天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員 工 簽 字:
日 期:
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了加強對上下班人員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給個人、家庭及企業(yè)帶來傷害或損失。按照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承諾書》,承諾書內(nèi)容如下:
1、本人上下班途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右邊行駛,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駕駛機動車或騎行(電動)自行車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駕車不接打電話,不酒后駕車,不飆車。
2、本人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保證戴好頭盔,如不戴頭盔,出現(xiàn)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3、本人駕駛機動車保證牌、照齊全有效,如證件不全不駕車上下班;
4、雨霧雪天氣謹慎緩行,如不能按時到崗,應及時與自己的直接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的電話請假,絕不趕時違規(guī)行駛。
5、本人上班時間絕不擅自離廠,若離廠發(fā)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6、本人上下班途中因違反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以上承諾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請公司對我本人進行嚴肅處理。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yè)毫不掩飾地把“奉獻精神”當做勞動侵權的遮羞布,這絕不是什么“加班文化”,而是公然實施的違法行為,。
近日,一篇帖子在網(wǎng)上流傳,一名網(wǎng)友指出,因為每天正常上下班,被指“沒有奉獻精神”,被某電子商務公司勸退。此帖一出,引起網(wǎng)友的熱烈討論。
如果網(wǎng)帖內(nèi)容不虛的話,則其不僅展現(xiàn)了我國當前勞資關系中的資方占絕對優(yōu)勢,而且也暴露出企業(y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極端不尊重,竟然把高標準的道德要求當做對普通職工的“最低要求”,并以此作為決定職工去留的“公開”依據(jù)。企業(yè)毫不掩飾地把“奉獻精神”當做勞動侵權的遮羞布,這絕不是什么“加班文化”,而是公然實施的違法行為。
每天正常上下班,被指“沒有奉獻精神”,這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勞動標準和工作要求,特別是刻意拋開法律評價而進行道德評價,無形中給職工灌輸了一種“正常上下班”“不正?!钡乃枷?,迫使其“自愿”加班;另一方面通過這種偷換概念和模糊職工是非標準,實際是在減輕企業(yè)的負擔,淡化企業(yè)違法行為性質(zhì),為企業(y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尋找合法借口。“奉獻精神”是公民素質(zhì)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文明的基本內(nèi)涵。任何時代和社會,都不可或缺。但“奉獻精神”只能是對職工的道德要求,而不能作為對全體職工的“底線標準”,更不能把它作為衡量職工是否合格、決定其是否被繼續(xù)雇傭的基本標準,
《員工按時上下班就要被開除?》(.unjs)。否則,就等于把道德要求變?yōu)榉蓸藴剩兿嗵Ц吡斯ぷ鳂藴屎吐殬I(yè)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職工發(fā)揚“奉獻精神”,必須堅持自覺自愿,必須是偶爾為之。如果加班成為家常便飯,那企業(yè)必須依法發(fā)放加班費,并且加班不得超過法定的最高限。否則,該企業(yè)就涉嫌對職工的壓榨和剝削,違反我國勞動方面的法規(guī)。
但在現(xiàn)實中,我們卻非常遺憾和痛心地看到,我國的有些企業(yè)特別是一些非公企業(yè),職工的勞動合同儼然成了“賣身契”,一旦入職,勞動強度極高,一味地向職工壓任務,一直壓到不長期加班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程度。長期且每天長時間加班反而成為一些企業(yè)所謂的“加班文化”,這不僅嚴重侵犯職工合法的勞動權利,而且嚴重侵害職工們的身心健康,年輕員工“過勞死”頻發(fā)并非個例。
當“奉獻精神”成為眾多企業(yè)勞動侵權的遮羞布,作為勞資關系中固有的弱勢一方,勞動者不僅無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改變被侵權現(xiàn)狀,甚至在整個社會就業(yè)壓力巨大的情況下,勞動者連“叫板”的勇氣都沒有。這從另一方面又強化了企業(yè)的強勢地位,對勞動力的使用變本加厲。
只有勞動執(zhí)法給力,勞動者才有勇氣叫板企業(yè)的勞動侵權行為,也才可能制止企業(yè)不斷抬高勞動標準和工作要求,才能撕下蒙在一些企業(yè)臉上的“無奉獻精神勸退員工”遮羞布,讓普通員工不再成為道德高標準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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