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關(guān)于“三殺三宥”的解釋是:
為官者要斷案慎重,賞罰分明。
出處:
宋·蘇軾《省試刑賞忠厚之至論》"當(dāng)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zhí)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典故:
這是蘇軾借用孔融指責(zé)曹操的典故來針砭時弊的典故,"曹操滅袁紹,以紹子袁熙妻甄宓賜子曹丕??兹谠疲?即周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操驚,問出于何典,融答:'以今度之,想當(dāng)然耳。' "
釋義:
解釋:宥:赦罪。形容斷案慎重。
蘇軾簡介: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漢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著名文學(xué)家、書法家、畫家。
嘉祐二年(1057年),蘇軾進(jìn)士及第。宋神宗時曾在鳳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職。元豐三年(1080年),因“烏臺詩案”受誣陷被貶黃州任團(tuán)練副使。宋哲宗即位后,曾任翰林學(xué)士、侍讀學(xué)士、禮部尚書等職,并出知杭州、潁州、揚(yáng)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黨執(zhí)政被貶惠州、儋州。宋徽宗時獲大赦北還,途中于常州病逝。宋高宗時追贈太師,謚號“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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